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GA\/T 1088-2013
(2013-10-11发布 2013-1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友、侯心一、范利华、夏文涛、程亦斌、邱忠、周顺福、 宋桂香、喻彦、刘瑞珏、杨小萍、汪忠军。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治愈、临床稳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的鉴定,也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A\/T 52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临床治愈 clinical cure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消失。
3.2临床稳定 clinical stable condition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症状和体征基本稳定。
3.3治疗终结 end of treatment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或临床稳定。
3.4治疗终结时间 treatment time
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伤或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所需要的时间。
4 一般规定
4.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应按照实际治疗终结时间认定。治疗终结时间难以认定或有争议的,可按照本标准认定。
4.2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时,应根据损伤所需的实际治疗终结时间,或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治疗终结时间确定治疗终结时间。
4.3 对于多处损伤或不同器官损伤,以损伤部位对应最长的治疗终结时间为治疗终结时间。
5 临床治愈 临床稳定和治疗终结时间
5.1头皮损伤
5.1.1 头皮擦伤
5.1.1.1 临床治愈
头皮肿胀消退,创面愈合,组织缺损基本修复。
5.1.1.2 治疗终结时间
2周。
5.1.2 头皮血肿
5.1.2.1 临床治愈
血肿消退,无感染。
5.1.2.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头皮下血肿2周;
b)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1个月;
c)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2个月。
5.1.3 头皮裂伤
5.1.3.1 临床治愈
头皮裂伤愈合,肿胀消退,无感染。
5.1.3.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轻度裂伤(帽状腱膜完整或帽状腱膜受损创长度小于10cm),2个月;
b)重度裂伤(帽状腱膜受损长度大于或等于10cm),3个月。
5.1.4 头皮撕脱伤
5.1.4.1临床治愈
头皮修复,创面愈合。
5.1.4.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轻度撕脱伤(撕脱面积小于或等于100cm2),2个月;
b)重度撕脱伤(撕脱面积大于100cm2),4个月。
5.2 颅骨损伤
5.2.1 颅盖骨折
5.2.1.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合并的头皮伤愈合;
b)引起脑受压或刺入脑内的凹陷骨片获得整复或摘除,伤口愈合,无并发症;
c)可有脑损伤后遗症状。
5.2.1.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闭合性线型骨折,3个月;
b)粉碎性或开放性骨折,非手术治疗,4个月;
c)开放性、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6个月。
5.2.2 颅底骨折
5.2.2.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软组织肿胀、淤血已消退;
b)脑局灶症状和神经功能障碍基本恢复。
5.2.2.2 临床稳定
遗留脑神经或脑损害症状趋于稳定。
5.2.2.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2.3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2.3.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软组织肿胀、淤血已消退;
b)脑脊液漏已愈,无感染;
c)脑局灶症状和神经功能障碍基本恢复。
5.2.3.2 临床稳定
遗留脑神经或脑损害症状趋于稳定。
5.2.3.3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3 脑损伤
5.3.1 脑震荡
5.3.1.1 临床治愈
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
5.3.1.2 治疗终结时间
2个月。
5.3.2 脑挫裂伤
5.3.2.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b)无神经功能障碍。
5.3.2.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意识清醒,但存在认知功能障碍;
b)存在某些神经损害如部分性瘫痪等症状和体征,或尚存在某些精神症状;
c)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5.3.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局限性挫裂伤,6个月;
b)多发或广泛挫裂伤,8个月。
5.3.3 原发性脑干损伤或弥漫性轴索损伤
5.3.3.1 临床治愈
临床症状、体征基本消失。
5.3.3.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主要症状、体征消失,或遗留后遗症趋于稳定或生活基本能够自理;
b)尚遗有某些脑损害征象;
c)生活尚不能完全自理。
5.3.3.3 治疗终结时间
12个月。
5.3.4 颅内血肿(出血)
5.3.4.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经手术或非手术治疗后血肿消失;
b)脑受压已解除,颅内压正常,头痛等症状已消失;
c)遗有颅骨缺损。
5.3.4.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血肿消失,尚有轻度头痛,肢体无力等表现;
b)生活可以自理,尚有部分劳动能力。
5.3.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非手术治疗,4~6个月;
b)手术治疗,8个月。
5.3.5 脑肿胀
5.3.5.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b)无神经功能缺失征象。
5.3.5.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轻度脑肿胀(脑室受压,无脑干、脑池受压),3个月;
b)中度脑肿胀(脑室和脑池受压),4个月;
c)严重脑肿胀(脑室或脑池消失),6个月。
5.3.6 开放性颅脑损伤
5.3.6.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伤口愈合,可遗留颅骨缺损,无颅内感染;
b)神志清楚,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c)无神经功能缺失征象。
5.3.6.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伤口愈合,尚遗留某些神经损害,包括肢体瘫痪、失语、癫痫等;
b)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5.3.6.3 治疗终结时间
8个月。
5.4 脑损伤后血管病变
5.4.1 外伤后脑梗死
5.4.1.1 临床治愈
意识清楚,血压平稳,肢体及言语功能恢复较好,能自理生活,可遗留轻度神经损害体征。
5.4.1.2 临床稳定
意识清楚,肢体及言语功能有不同程度改善,趋于稳定。
5.4.1.3 治疗终结时间
6~8个月。
5.4.2 外伤性脑动脉瘤
5.4.2.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经治疗后,病灶消失或大部分消失;
b)神经系统症状恢复正常或稳定。
5.4.2.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病灶部分消失;
b)神经系统症状缓解。
5.4.2.3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5 面部皮肤损伤
5.5.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肿胀消退,组织缺损基本修复。
5.5.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皮肤挫伤治疗终结时间为2周;
b)浅表创或创长度小于等于5cm,治疗终结时间为3周;
c)创长度大于等于6cm,治疗终结时间为1.5个月;
d)重度撕脱伤(大于25cm2),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5.6 眼损伤
5.6.1 泪道损伤
5.6.1.1 临床治愈
泪道冲洗通畅,溢泪消失。
5.6.1.2 临床稳定
泪道冲洗较通畅,溢泪减轻。
5.6.1.3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6.2 结膜损伤
5.6.2.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眼部刺激症状消失。
5.6.2.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出血或充血,治疗终结时间为1个月;
b)后遗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治疗终结时间为6个月。
5.6.3 角膜损伤
5.6.3.1 临床治愈
上皮愈合,刺激症状消失,视力恢复;
5.6.3.2 临床稳定
上皮愈合,刺激症状消失,视力无进一步改善。
5.6.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角膜擦伤为1个月;
b)角膜挫伤为3个月;
c)角膜裂伤为4个月。
5.6.4 虹膜睫状体损伤
5.6.4.1 临床治愈
单眼复视消失,前房积血吸收,角膜透明,视力恢复;
5.6.4.2 临床稳定
前房积血吸收,可遗留一定程度的复视或视力减退。
5.6.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为3个月;
b)瞳孔永久性散大,虹膜根部离断为3个月;
c)前房出血为3个月;
d)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为6个月;
e)睫状体脱离为6个月。
5.6.5 巩膜损伤
5.6.5.1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根据损伤位置,视力有不同程度恢复;
5.6.5.2 临床稳定
伤口愈合,视力无进一步改善,但已趋于稳定。
5.6.5.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单纯性巩膜裂伤为3个月;
b)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为6个月。
5.6.6 晶体损伤
5.6.6.1 临床治愈
手术伤口愈合,脱位之晶体被摘除,无明显刺激症状,无严重并发症,视力稳定。
5.6.6.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晶体脱位为3个月;
b)外伤性白内障为6个月。
5.6.7 玻璃体损伤
5.6.7.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玻璃体出血静止,出血全部或大部分吸收;
b)进行玻璃体手术者,伤口愈合,出血清除。
5.6.7.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出血部分吸收;
b)手术后伤口愈合,出血部分清除,有机化组织残留。
5.6.7.3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6.8 脉络膜破裂
5.6.8.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眼部刺激症状消失。
5.6.8.2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6.9 眼底损伤
5.6.9.1 临床治愈
眼底水肿消退,黄斑裂孔封闭。根据黄斑损伤情况,视力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5.6.9.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视网膜震荡为2个月;
b)视网膜出血为4个月;
c)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为6个月;
d)黄斑裂孔为6个月;
e)外伤性视网膜病变为6个月。
5.6.10 眼球后血肿
5.6.10.1 临床治愈
血肿基本吸收,视力恢复正常或基本正常。
5.6.10.2 临床稳定
血肿基本吸收,视力未改善,但已趋于稳定。
5.6.10.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6.11 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
5.6.11.1 临床治愈
异物取出,伤口愈合,眼部症状缓解,视力趋于稳定。
5.6.11.2 临床稳定
异物存留,眼部症状缓解,视力趋于稳定。
5.6.11.3 治疗终结时间
4个月
5.6.12 视神经损伤
5.6.12.1 临床治愈
经治疗后视力恢复或基本恢复。
5.6.12.2 临床稳定
视力部分恢复或趋于稳定。
5.6.12.3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6.13 眼眶骨折
5.6.13.1 临床治愈
骨折修复,眼球正位,复视基本消失。
5.6.13.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眼眶线型骨折为3个月;
b)眼眶粉碎型骨折为6个月。
5.7 耳损伤
5.7.1 耳廓损伤
5.7.1.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耳廓缺损创面已基本修复。
5.7.1.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耳廓创,无软骨损伤为2~3周;
b)耳廓创并软骨损伤为4~8周。
5.7.2 外耳道撕裂伤
5.7.2.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
5.7.2.2 治疗终结时间
2个月。
5.7.3 外伤性鼓膜穿孔
5.7.3.1 临床治愈
中耳无分泌物,鼓膜穿孔愈合。
5.7.3.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鼓膜穿孔自愈为2~4周;
b)鼓膜穿孔经手术修补为2~3个月。
5.7.4 听骨链脱位或断裂
5.7.4.1 临床治愈
复位或手术行听骨链重建。
5.7.4.2 治疗终结时间
2~3个月。
5.7.5 内耳损伤
5.7.5.1 临床治愈
骨折已愈合,听力障碍已恢复。
5.7.5.2 临床稳定
骨折已愈合,听力障碍无进一步改善。
5.7.5.3 治疗终结时间
4个月。
5.8 鼻骨骨折
5.8.1 临床治愈
骨折复位,伤口愈合,外形及鼻腔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5.8.2 临床稳定
骨折畸形愈合,外形及鼻腔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5.8.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鼻骨线型骨折为2~4周;
b)鼻骨粉碎型骨折保守治疗或鼻骨线型骨折,经复位治疗后4~6周。
5.9 口腔损伤
5.9.1 舌损伤
5.9.1.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肿胀消退,组织缺损基本修复。
5.9.1.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舌裂伤(浅表)为1个月;
b)舌裂伤(深在,广泛)为2个月。
5.9.2 牙齿损伤
5.9.2.1 临床治愈
无自觉症状,牙不松动,恢复牙齿外形和功能。
5.9.2.2 临床稳定
无自觉症状或症状减轻,但有牙色或轻微松动。
5.9.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牙齿脱位或松动(不包括Ⅰ度)为1~2个月;
b)牙齿断裂为2个月;
c)牙齿撕脱为3个月。
5.9.3 腮腺损伤
5.9.3.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肿胀消退,组织缺损基本修复,腺体分泌功能恢复正常。
5.9.3.2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9.4面神经损伤
5.9.4.1 临床治愈
面部表情肌运动功能完全恢复或基本恢复。
5.9.4.2 临床稳定
面部表情肌功能部分恢复,且无进一步改善。
5.9.4.3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10 颌面部骨、关节损伤
5.10.1 齿槽骨骨折
5.10.1.1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咬合基本恢复正常。
5.10.1.2 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可遗留轻度咬合错位。
5.10.1.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0.2 颌骨骨折
5.10.2.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对线好,骨折愈合,功能恢复正常。
5.10.2.2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可遗留轻度咬合错位。
5.10.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单纯性骨折为3个月;
b)粉碎性骨折为6个月。
5.10.3 颞颌关节损伤
5.10.3.1 临床治愈
颞颌关节结构正常,局部无肿痛,咀嚼有力,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0.3.2 临床稳定
咀嚼时疼痛,功能轻度受限。
5.10.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颞颌关节扭伤为2个月;
b)颞颌关节脱位为3个月。
5.11 颈部损伤
5.11.1 颈部皮肤损伤
5.11.1.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血肿吸收,组织缺损已修复。
5.11.1.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皮肤擦伤为2周;
b)皮肤挫伤(血肿)为3周;
c)皮肤轻度裂伤(浅表)为3周;
d)皮肤重度裂伤(长度大于 15cm,并深入皮下组织)为1个月;
e)皮肤轻度撕脱伤(浅表小于或等于50cm2)为1.5个月;
f)皮肤重度撕脱伤(大于50cm2)为2个月;
g)穿透伤(组织缺损大于50cm2)为3~4个月。
5.11.2 咽喉损伤
5.11.2.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吞咽、发音、呼吸功能等已恢复正常。
5.11.2.2 临床稳定
伤口愈合,进食和发音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5.11.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咽喉挫伤为2个月;
b)咽喉裂伤(非全层)为3~4个月;
c)咽喉穿孔伤为6~8个月。
5.11.3 食管损伤
5.11.3.1 临床治愈
进食情况良好,无脓胸。
5.11.3.2 临床稳定
自觉吞咽困难,但无食管扩张或狭窄。
5.11.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食管挫伤(血肿)为2个月;
b)食管裂伤(非全层)为3个月;
c)食管穿孔伤为6~8个月;
d)食管断裂为10~12个月。
5.11.4 气管损伤
5.11.4.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经保守治疗或支气管镜扩张后通气功能良好;
b)重建呼吸道后,呼吸通畅,功能良好;
c)肺切除后情况良好,无并发症。
5.11.4.2 临床稳定
自觉呼吸困难,但无气管扩张或狭窄。
5.11.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气管挫伤(血肿)为2个月;
b)气管裂伤(非全层)为3个月;
c)气管穿孔伤为4~5个月;
d)气管断裂为6~8个月。
5.11.5 甲状腺损伤
5.11.5.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腺体分泌及代谢调节功能恢复正常。
5.11.5.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甲状腺挫伤为2个月;
b)甲状腺裂伤为3个月。
5.11.6 声带损伤
5.11.6.1 临床治愈
损伤修复,发音功能正常。
5.11.6.2临床稳定
损伤修复,声音嘶哑趋于稳定。
5.11.6.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单侧声带损伤为3个月;
b)双侧声带损伤为4个月。
5.12 胸部损伤
5.12.1 胸部皮肤损伤
5.12.1.1 临床治愈
皮肤肿胀消退,伤口愈合。
5.12.1.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皮肤擦伤为2周;
b)皮肤挫伤(血肿)为3周;
c)皮肤轻度裂伤(浅表)为1个月;
d)皮肤重度裂伤(长度大于20cm,并深入皮下)为1.5个月;
e)皮肤轻度撕脱伤(浅表;小于或等于100cm2)为2个月;
f)皮肤重度撕脱伤(大于100cm2)为4个月。
5.12.2 乳腺损伤
5.12.2.1 临床治愈
伤口完全愈合。
5.12.2.2 临床稳定
伤口未完全愈合。
5.12.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乳腺表皮挫伤,单侧或双侧累计小于或等于100cm2,1.5个月;
b)乳腺表皮挫伤,单侧或双侧累计大于100cm2,3个月;
c)乳腺组织裂伤,单侧或双侧累计长度小于或等于5cm,1.5个月;
d)乳腺组织裂伤,单侧或双侧累计长度大于5cm,3个月;
e)乳腺组织缺损,单侧或双侧累计小于或等于10cm2,2个月;
f)乳腺组织缺损,单侧或双侧累计大于10cm2、小于等于20cm2,4个月;
g)乳腺组织缺损,单侧或双侧累计大于20cm2,6个月;
h)单侧乳腺组织缺失,8个月;
i)双侧乳腺缺失,16个月。
5.12.3 胸壁损伤
5.12.3.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组织缺损已修复。
5.12.3.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胸壁轻度穿透伤(浅表;未深入胸膜腔;但未累及深部结构)为2个月;
b)胸壁严重穿透伤(伴组织缺损大于100cm2)为4个月。
5.12.4 胸腔积血
5.12.4.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症状消失;
b)体温、血象正常;
c)胸腔积血已抽尽或引流排出;
d)X线检查胸膜腔无积液,肺扩张良好。
5.12.4.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胸腔积血已抽尽或引流排出,但遗留胸膜粘连或增厚;
b)可能伴有一定程度的呼吸不畅。
5.12.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小量(胸腔积血小于或等于500mL)为2个月;
b)中量(胸腔积血大于500mL、小于或等于1500mL)为3个月;
c)大量(胸腔积血大于1500mL)为4个月。
5.12.5 胸腔积气
5.12.5.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症状消失;
b)胸壁伤口愈合;
c)X线检查气体消失,无积液,肺扩张良好。
5.12.5.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小量(肺压缩三分之一以下)为2个月;
b)中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下)为3个月;
c)大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上)为4个月。
5.12.6气管损伤
同5.11.4。
5.12.7 食管损伤
同5.11.3。
5.12.8 肺损伤
5.12.8.1 临床治愈
症状消失,呼吸通畅,X线检查无气体,无积液,心功能正常。
5.12.8.2 临床稳定
自觉呼吸困难,可留有轻度胸膜粘连。
5.12.8.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单侧肺挫伤为1.5个月;
b)双侧肺挫伤为2个月;
c)肺裂伤为2个月;
d)肺裂伤伴胸腔积血或胸腔积气为4个月;
e)肺裂伤伴纵膈气肿或纵膈血肿为6个月。
5.12.9 心脏损伤
5.12.9.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症状消失;
b)心电图及超声心动图基本恢复正常;
c)外伤性缺损经手术修复后,伤口愈合良好,无重要并发症,且术后无症状。
5.12.9.2 临床稳定
遗留胸痛、心跳、气短等症状,但心电图及超声心动图略有改善或无改善。
5.12.9.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心脏挫伤(血肿)为4个月;
b)心脏裂伤(未穿孔)为6个月;
c)心脏穿孔为8个月;
d)心内瓣膜裂伤(破裂)为8个月;
e)室间隔或房间隔裂伤(破裂)为10个月。
5.12.10 心包损伤
5.12.10.1 临床治愈
症状消失,伤口愈合。
5.12.10.2治疗终结时间
4个月。
5.12.11 胸主动脉内膜撕裂伤(血管未破裂)
5.12.11.1 临床治愈
动脉瘤切除后,症状消失,伤口愈合,无重要并发症。
5.12.11.2 治疗终结时间
4个月。
5.12.12 胸主动脉裂伤(穿孔)
5.12.12.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经手术修复后症状消失;
b)胸片显示无动脉廇形成,纵隔影不增宽;
c)伤口愈合,无重要并发症。
5.12.12.2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12.13 肋骨骨折
5.12.13.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对位满意,局部肿痛消失,咳嗽及深呼吸无疼痛。
5.12.13.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单根肋骨骨折为3个月;
b)一侧多于3根肋骨骨折,另一侧少于3根肋骨骨折为4个月;
c)双侧均多于3根肋骨骨折为6个月;
d)多发性肋骨骨折(连枷胸)为8个月。
5.12.14 胸骨骨折
5.12.14.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局部肿痛消失,咳嗽或深呼吸时无不适。
5.12.14.2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3 腹部和盆部损伤
5.13.1 腹部皮肤损伤
5.13.1.1 临床治愈
皮肤肿胀消退,伤口愈合,组织缺损修复。
5.13.1.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皮肤擦伤为2周;
b)皮肤挫伤(血肿)为3周;
c)皮肤轻度裂伤(浅表)为1个月;
d)皮肤重度裂伤(长度大于20cm,并深入皮下)为1.5个月;
e)皮肤轻度撕脱伤(浅表;小于或等于100cm2)为2个月;
f)皮肤重度撕脱伤(大于100cm2)为3个月。
5.13.2 腹壁穿透伤
5.13.2.1 临床治愈
组织缺损修复,伤口愈合。
5.13.2.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腹壁轻度穿透伤,浅表;深入腹腔;但未累及深部结构为2个月;
b)腹壁严重穿透伤,伴组织缺损大于100cm2深入腹腔为6个月。
5.13.3 腹主动脉损伤
5.13.3.1 腹主动脉内膜撕裂伤(血管未破裂)
5.13.3.1.1 临床治愈
动脉瘤切除后,症状消失,伤口愈合,无重要并发症。
5.13.3.1.2 治疗终结时间
4个月。
5.13.3.2 腹主动脉裂伤(穿孔)
5.13.3.2.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经手术修复后症状消失;
b)胸片显示无动脉廇形成,纵隔影不增宽;
c)伤口愈合,无重要并发症。
5.13.3.2.2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13.4胃损伤
5.13.4.1 临床治愈
伤口、切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5.13.4.2 临床稳定
遗留腹痛、轻度腹胀。
5.13.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胃挫伤(血肿)为2个月;
b)胃非全层裂伤为3个月;
c)胃全层裂伤(穿孔)为4个月;
d)胃广泛性损伤伴组织缺损为6个月。
5.13.5 十二指肠损伤
5.13.5.1 临床治愈
伤口、切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5.13.5.2 临床稳定
遗留腹痛、轻度腹胀。
5.13.5.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十二指肠挫伤(血肿)为2个月;
b)十二指肠非全层裂伤为3个月;
c)十二指肠全层裂伤为5个月;
d)十二指肠广泛撕脱伤伴组织缺损为10个月。
5.13.6 空-回肠(小肠)
5.13.6.1 临床治愈
伤口、切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5.13.6.2 稳定标准
遗留腹痛、轻度腹胀。
5.13.6.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挫伤(血肿) 为2个月;
b)非全层裂伤为3个月;
c)全层裂伤但未完全横断为4个月;
d)广泛撕脱或组织缺损或横断为6个月。
5.13.7 结肠损伤
5.13.7.1 临床治愈
伤口、切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5.13.7.2 临床稳定
遗留腹痛、轻度腹胀。
5.13.7.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结肠挫伤(血肿)为2个月;
b)结肠非全层裂伤为3个月;
c)结肠全层裂伤为6个月;
d)结肠广泛撕脱伤伴组织缺损为10个月。
5.13.8 直肠损伤
5.13.8.1 临床治愈
伤口、切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5.13.8.2 临床稳定
自述腹痛、轻度腹胀,可遗留排便不畅或便意等症状,但检查无直肠狭窄。
5.13.8.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挫伤(血肿)为2个月;
b)直肠非全层裂伤为3个月;
c)直肠全层裂伤为6个月;
d)直肠广泛撕脱伤伴组织缺损为10个月。
5.13.9 肛门损伤
5.13.9.1 临床治愈
伤口、切口愈合,大便无困难。
5.13.9.2 临床稳定
可留有肛门括约肌功能障碍,无明显改善。
5.13.9.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肛门挫伤(血肿)为2个月;
b)肛门非全层裂伤为3个月;
c)肛门全层裂伤为6个月;
d)肛门广泛撕脱伤伴组织缺损为10个月。
5.13.10 肠系膜损伤
5.13.10.1 临床治愈
血肿吸收,症状消失。
5.13.10.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肠系膜挫伤(血肿)为2个月;
b)肠系膜破裂伤,经手术治疗为4个月。
5.13.11 网膜损伤
5.13.11.1 临床治愈
血肿吸收,症状消失。
5.13.11.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网膜挫伤(血肿)为1.5个月;
b)网膜破裂伤,经手术治疗为2个月。
5.13.12 肝脏损伤
5.13.12.1 临床治愈
经治疗后,症状体征消失,无并发症。
5.13.12.2 临床稳定
经治疗后,急性症状和体征消失,留有并发症。
5.13.1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肝脏挫裂伤,保守治疗为3个月;
b)肝脏损伤,修补术为4个月;
c)肝脏损伤,肝叶切除为6个月。
5.13.13 胆囊挫裂伤
5.13.13.1 临床治愈
经治疗后,症状体征消失,或胆囊切除术后无并发症。
5.13.13.2 临床稳定
经治疗后,急性症状和体征消失,留有并发症未完全痊愈。
5.13.1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胆囊挫伤(血肿)为2个月;
b)胆囊轻度裂伤(胆囊管未受累,行胆囊切除术)为3个月;
c)胆囊重度裂伤(广泛,胆囊管破裂,行胆囊切除术)为4个月。
5.13.14 脾脏损伤
5.13.14.1 临床治愈
生命体征稳定,各种症状消失,血肿吸收。或脾切除后无并发症。
5.13.14.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脾脏挫裂伤,保守治疗为2个月;
b)脾脏损伤,修补术为3个月;
c)脾破裂,脾切除为4个月。
5.13.15 胰腺损伤
5.13.15.1 临床治愈
生命体征稳定,各种症状消失,血肿吸收,功能基本恢复,实验室检查恢复正常。
5.13.15.2 临床稳定
自述腹痛、腹胀,实验室检查轻度异常。
5.13.15.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胰腺轻度挫裂伤(浅表;无胰管损伤)为3个月;
b)胰腺中度挫裂伤(广泛,胰管受累)为8个月;
c)胰腺重度挫裂伤(多处裂伤,壶腹受累)为12个月。
5.13.16 肾脏损伤
5.13.16.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疼痛消失,尿液检验正常;
b)伤口愈合良好,无尿瘘形成,亦无并发泌尿统感染。
5.13.16.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持续或间歇性镜下血尿;
b)伤口未完全愈合或有尿瘘形成或屡发泌尿系统感染。
5.13.16.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肾脏轻度挫伤,包括包膜下血肿、浅表、实质无裂伤,保守治疗,治疗终结时间为1.5个月;
b)肾脏重度挫伤,包括包膜下血肿;面积大于50%或呈扩展性,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c)肾脏轻度裂伤,肾皮质深度小于或等于1cm;无尿外渗,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d)肾脏中度裂伤,肾皮质深度大于1cm;无尿外渗,治疗终结时间为6个月;
e)肾脏重度裂伤累及肾实质和主要血管,尿外渗,经手术治疗后,治疗终结时间8个月。
5.13.17 肾上腺损伤
5.13.17.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腺体功能恢复正常。
5.13.17.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肾上腺挫裂伤保守治疗为2个月;
b)肾上腺破裂,一侧切除为4个月。
5.13.18 膀胱损伤
5.13.18.1 临床治愈
生命体征稳定,各种症状消失,血肿吸收,功能基本恢复,实验室检查恢复正常。
5.13.18.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伤口基本愈合;
b)留有尿频及尿痛等膀胱刺激症状;
c)尿液检查仍不正常。
5.13.18.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膀胱挫伤(血肿)为2个月;
b)膀胱非全层裂伤,行修补手术,治疗终结时间4个月;
c)膀胱全层裂伤、手术治疗,治疗终结时间为6个月;
d)膀胱广泛损伤伴组织缺损、手术治疗,治疗终结时间为10个月。
5.13.19 输尿管损伤
5.13.19.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切口愈合良好,尿液正常;
b)已有的肾积水、肾功能减退均有明显改善。
5.13.19.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有输尿管狭窄,原有的肾积水有所加重;
b)反复发作泌尿系统感染。
5.13.19.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输尿管挫伤(血肿)为2个月;
b)输尿管非全层裂伤为4个月;
c)输尿管全层裂伤、手术治疗,治疗终结时间为6个月;
d)输尿管广泛毁损、手术治疗,治疗终结时间为12个月。
5.13.20 子宫损伤
5.13.20.1 临床治愈
血肿吸收,伤口愈合,或子宫切除后无并发症。
5.13.20.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子宫挫伤(血肿)为2个月;
b)子宫轻度裂伤小于或等于1cm;浅表,行修补术,治疗终结时间为2个月;
c)子宫重度裂伤大于1cm;深在,行修补术,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d)子宫广泛破裂伤、行切除术,治疗终结时间为4个月。
5.13.21 卵巢损伤
5.13.21.1 临床治愈
血肿吸收,伤口愈合,或卵巢切除后无并发症。
5.13.21.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卵巢挫伤(血肿)为1个月;
b)卵巢轻度裂伤,浅表;小于或等于0.5cm,治疗终结时间为2个月;
c)卵巢重度裂伤,深在;大于0.5cm或广泛损伤,行卵巢切除术,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5.13.22 输卵管裂伤
5.13.22.1 临床治愈
血肿吸收,伤口愈合,或输卵管切除后无并发症。
5.13.22.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输卵管挫伤、血肿,保守治疗,治疗终结时间为1个月;
b)输卵管挫裂伤,经手术修补或行输卵管切除术,治疗终结时间为3月。
5.13.23 会阴部损伤
5.13.23.1 会阴部皮肤损伤
5.13.23.1.1 临床治愈
血肿吸收,伤口愈合,缺损组织已修复。
5.13.23.1.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会阴挫伤(血肿)为1月;
b)会阴裂伤为2个月;
c)会阴撕脱伤,广泛破裂伤(Ⅲ度以上裂伤),治疗终结时间为6个月。
5.13.23.2 阴茎损伤
5.13.23.2.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排尿通畅,勃起功能良好。
5.13.23.2.2 临床稳定
伤口虽愈合,阴茎有变形,影响排尿或勃起。
5.13.23.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阴茎挫伤(血肿),治疗终结时间为2个月;
b)阴茎轻度裂伤,治疗终结时间为4个月;
c)阴茎撕脱脱伤或断裂伤,治疗终结时间为6个月。
5.13.23.3 尿道损伤
5.13.23.3.1 临床治愈
血肿吸收,伤口愈合,症状消失,排尿通畅,尿检正常。
5.13.23.3.2 临床稳定
排尿不畅或有尿瘘形成,或尚需定期做尿道扩张。
5.13.23.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尿道挫伤(血肿)为2个月;
b)尿道非全层裂伤为4个月;
c)尿道全层裂伤为6月;
d)尿道全层裂伤,手术治疗后需定期做尿道扩张,治疗终结时间为12月;
e)尿道广泛毁损、组织缺损,手术治疗后需定期做尿道扩张,治疗终结时间为24个月。
5.13.23.4 阴囊损伤
5.13.23.4.1 临床治愈
血肿吸收,伤口愈合,缺损组织已修复。
5.13.23.4.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阴囊挫伤(血肿)为1个月;
b)阴囊轻度裂伤(浅表)为2个月;
c)阴囊重度裂伤(撕脱;离断),广泛毁损、组织缺损,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5.13.23.5 睾丸损伤
5.13.23.5.1 临床治愈
伤口愈合,保留之睾丸无萎缩。
5.13.23.5.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睾丸挫伤(血肿)为2个月;
b)睾丸浅表裂伤为3个月;
c)睾丸撕脱伤、破裂伤、离断伤,治疗终结时间4个月。
5.13.23.6 阴道损伤
5.13.23.6.1 临床治愈
血肿吸收,伤口愈合,症状消失,性交无困难。
5.13.23.6.2 临床稳定
自述性交痛,但查无明显狭窄。
5.13.23.6.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阴道挫伤(血肿)为1个月;
b)阴道轻度裂伤(浅表)为2个月;
c)阴道重度裂伤(深在)为3个月;
d)阴道广泛破裂伤为4个月。
5.13.24 骨盆骨折
5.13.24.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骨折愈合,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3.24.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骨盆耻骨坐骨枝骨折为3个月;
b)骨盆后关环骨折为6个月;
c)骨盆骨折伴骶髂关节脱位为9个月。
5.14 脊椎损伤
5.14.1 臂丛神经损伤
5.14.1.1 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示神经传导功能基本恢复。
5.14.1.2 临床稳定
可留有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电生理检查示神经传导功能异常。
5.14.1.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臂丛神经挫伤为6个月;
b)臂丛神经裂伤(部分损伤)为9个月;
c)臂丛神经撕脱伤(完全断裂)为12个月。
5.14.2 神经根损伤
5.14.2.1 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示神经传导功能基本恢复。
5.14.2.2 临床稳定
可留有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电生理检查示神经传导功能异常。
5.14.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神经根挫伤为6个月;
b)神经根裂伤(部分损伤)为9个月;
c)神经根撕脱伤(完全断裂)为12个月。
5.14.3 马尾神经损伤
5.14.3.1 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功能良好。神经电生理学传导功能基本恢复。
5.14.3.2 临床稳定
可留有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神经电生理学检查异常。
5.14.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马尾神经挫伤伴一过性神经体征(感觉异常),治疗终结时间6个月;
b)马尾神经挫伤出现不全性马尾损伤综合征,治疗终结时间为10个月;
c)马尾神经挫伤出现完全性马尾损伤综合征,治疗终结时间为12个月。
5.14.4 脊髓损伤
5.14.4.1 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神经电生理学检查基本正常。
5.14.4.2 临床稳定
可留有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电生理检查异常。
5.14.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脊髓挫伤伴一过性神经体征为6个月;
b)脊髓挫伤出现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综合征(残留部分感觉或运动功能),治疗终结时间为10个月;
c)脊髓挫伤出现完全性脊髓损伤综合征(四肢瘫或截瘫),治疗终结时间为12-18个月;
d)脊髓不全性裂伤(残留部分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治疗终结时间为12个月;
e)脊髓裂伤出现完全性脊髓损伤综合征(四肢瘫或截瘫),治疗终结时间为12-18个月。
5.14.5 椎间盘破裂、髓核突出
5.14.5.1 临床治愈
非手术或手术治疗后症状消失,神经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4.5.2临床稳定
症状大部分消失,功能改善。
5.14.5.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椎间盘损伤不伴神经根损害,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b)椎间盘损伤伴神经根损害,椎间盘破裂,治疗终结时间为6个月。
5.14.6 棘间韧带损伤
5.14.6.1 临床治愈
局部肿胀消退,脊柱活动功能正常。
5.14.6.2 临床稳定
症状大部分消失,功能改善。
5.14.6.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4.7 脊柱急性扭伤
5.14.7.1 临床治愈
局部肿胀消退,脊柱活动功能正常。
5.14.7.2 临床稳定
症状大部分消失,可遗留功能障碍。
5.14.7.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4.8 环、枢椎骨折、脱位
5.14.8.1 临床治愈
骨折脱位矫正,基本愈合,症状及体征基本消失,功能恢复或基本恢复,无严重后遗症发生。
5.14.8.2 临床稳定
可留有局部疼痛不适,或颈部活动功能障碍。
5.14.8.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环、枢椎骨折为6个月;
b)环、枢椎脱位为4~6个月。
5.14.9 颈椎骨折、脱位
5.14.9.1 临床治愈
骨关节关系正常,骨折愈合,局部无疼痛,颈部活动功能恢复,截瘫消失,肢体功能恢复正常。
5.14.9.2 临床稳定
可留有局部疼痛不适,或颈部活动功能障碍。
5.14.9.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颈椎骨折或脱位为4个月;
b)颈椎骨折伴脱位为6个月;
c)颈椎骨折或脱位合并肢体瘫痪,治疗终结时间为12个月。
5.14.10 颈椎小关节脱位
5.14.10.1 临床治愈
骨关节关系正常,局部无疼痛,颈部活动功能恢复。
5.14.10.2 临床稳定
留有局部疼痛不适。
5.14.10.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4.11 腰椎棘突骨折
5.14.11.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局部无疼痛,颈部活动功能恢复。
5.14.11.2 临床稳定
留有局部疼痛不适。
5.14.11.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4.12 腰椎横突骨折
5.14.12.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局部无疼痛,颈部活动功能恢复。
5.14.12.2 临床稳定
留有局部疼痛不适。
5.14.12.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4.13 椎板骨折
5.14.13.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局部无疼痛,颈部活动功能恢复。
5.14.13.2 临床稳定
可留有局部疼痛不适。
5.14.13.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4.14 腰椎椎弓根骨折
5.14.14.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局部无疼痛,颈部活动功能恢复。
5.14.14.2 临床稳定
可留有局部疼痛不适。
5.14.14.3 治疗终结时间
单侧4个月,双侧6个月。
5.14.15 胸、腰椎骨折
5.14.15.1 临床治愈
压缩椎体基本恢复正常形态,骨折愈合,胸腰部无不适,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4.15.2临床稳定
压缩椎体大部分恢复正常形态,骨折基本愈合,症状及体征减轻,脊柱功能有改善。
5.14.15.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椎体轻度压缩(前侧压缩小于或等于1\/3)为3个月;
b)椎体重度压缩(压缩大于1\/3)为6个月;
c)椎体粉碎性骨折为6个月。
5.15 上肢损伤
5.15.1 上肢皮肤损伤
5.15.1.1 临床治愈
创口愈合,血肿消失,组织缺损已修复。
5.15.1.2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皮肤擦伤为2周;
b)皮肤挫伤(血肿)为3周;
c)皮肤轻度裂伤(浅表)为1个月;
d)皮肤重度裂伤,手部伤口长大于10cm或整个上肢大于20cm,伤口深及深筋膜,治疗终结时间为1.5个月;
e)轻度撕脱伤,浅表;手部伤口小于或等于25cm2或整个上肢小于或等于100cm2,治疗终结时间为2个月;
f)上肢轻度穿透伤、深至肌肉,治疗终结时间为2个月;
g)上肢重度穿透伤伴软组织缺损大于25cm2,治疗终结时间为3个月。
5.15.2 上肢神经损伤
5.15.2.1 正中神经损伤
5.15.2.1.1 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示神经传导功能恢复满意。
5.15.2.1.2 临床稳定
可留有肌力、感觉轻度障碍,电生理检查示神经传导功能轻度异常。
5.15.2.1.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正中神经挫伤为6个月;
b)正中神经裂伤为9个月;
c)正中神经断伤为12个月。
5.15.2.2 尺神经损伤
同5.15.2.1。
5.15.2.3 桡神经损伤
同5.12.2.1。
5.15.2.4 指神经损伤
5.15.2.4.1 临床治愈
感觉恢复满意,手指无畸形、功能良好。
5.15.2.4.2 临床稳定
可留有感觉轻度障碍。
5.15.2.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指神经挫伤为3个月;
b)指神经断裂伤为6个月。
5.15.3 腋动脉、肱动脉损伤
5.15.3.1 临床治愈
手术后伤口愈合,腕部桡动脉搏动正常,末梢充盈时间和皮肤温度恢复正常。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5.15.3.2 临床稳定
伤口愈合。肢体循环恢复,但供血不够完善或遗留不同程度的缺血症状。
5.15.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腋动脉、肱动脉内膜撕脱(未破裂)为2个月;
b)腋动脉、肱动脉破裂为4个月。
5.15.4 手部多根肌腱裂伤
5.15.4.1 临床治愈
经治疗后手部无明显畸形,功能基本恢复正常。
5.15.4.2 临床稳定
经治疗后手功能大部恢复正常。
5.15.4.3 治疗终结时间
6~10个月。
5.15.5 上肢损伤伴骨筋膜室综合征
5.15.5.1 临床治愈
症状消失,功能恢复,无后遗症。
5.15.5.2 临床稳定
症状稳定,功能基本恢复。
5.15.5.3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16 关节损伤
5.16.1 肩关节损伤(伤)
5.16.1.1 临床治愈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5.16.1.2 临床稳定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基本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6.1.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肩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肩关节捩伤为3个月;
c)肩关节脱位为4个月。
5.16.2 胸锁关节脱位
5.16.2.1 临床治愈
关节结构恢复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5.16.2.2 临床稳定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基本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6.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胸锁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胸锁关节半脱位\/脱位为3个月。
5.16.3 肘关节损伤
5.16.3.1 临床治愈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5.16.3.2 临床稳定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6.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肘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肘关节侧副韧带损伤为3个月;
c)肘关节脱位为4个月;
d)肘关节脱位后伴骨化性肌炎为6个月。
5.16.4 腕关节损伤
5.16.4.1 临床治愈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5.16.4.2 临床稳定标准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6.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腕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腕关节韧带损伤为3个月;
c)腕关节脱位为3个月;
d)三角纤维软骨损伤伴下尺桡关节分离为4个月。
5.16.5 桡骨头半脱位
5.16.5.1 临床治愈
局部疼痛消失,肘关节活动功能恢复正常。
5.16.5.2 临床稳定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6.5.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6.6 腕掌关节或掌指关节损伤
5.16.6.1 临床治愈
局部肿痛消失,无压痛,前臂旋转功能恢复正常。
5.16.6.2 临床稳定
症状基本消失,关节功能基本恢复。
5.16.6.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腕掌关节或掌指关节捩伤为3个月;
b)腕掌关节或掌指关节脱位为3个月。
5.16.7 指间关节损伤
5.16.7.1临床治愈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恢复正常。
5.16.7.2 临床稳定
关节结构正常,症状消失,功能大部分恢复。
5.16.7.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指间关节侧副韧带损伤为3个月;
b)指间关节脱位为3个月。
5.17 上肢骨折
5.17.1 肩峰骨折
5.17.1.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1.2临床稳定
对位尚可,或骨折对位欠佳,功能恢复尚可。
5.17.1.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肩峰关节闭合性骨折:3个月;
b)肩峰关节开放性骨折:4个月。
5.17.2 肩胛骨骨折
5.17.2.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骨折线模糊,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2.2临床稳定
对位尚可,或骨折对位欠佳,功能恢复尚可。
5.17.2.3治疗终结时间
根据损伤程度不同,治疗终结时间如下:
a)肩胛骨闭合性骨折为3个月;
b)肩胛骨开放性骨折为4~6个月。
5.17.3 锁骨骨折
5.17.3.1 临床治愈
骨折对线对位满意,有连续性骨痂形成,断端无压痛,无冲击痛,功能恢复。
5.17.3.2 临床稳定
对位尚可,或骨折对位欠佳,功能恢复尚可。
5.17.3.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锁骨闭合性骨折为3个月;
b)锁骨开放性骨折为4个月。
5.17.4 肱骨骨折
5.17.4.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对位满意,功能及外形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4.2 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对位良好,或骨折对位欠佳,功能恢复尚可。
5.17.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肱骨闭合性骨折为3个月;
b)肱骨开放性骨折为4~6个月;
c)肱骨下1\/3开放性骨折为6个月。
5.17.5 尺骨骨折
5.17.5.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良好,骨折愈合,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5.2 临床稳定
骨折对位1/3以上,对线满意,前臂旋转受限在45°以内。
5.17.5.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尺骨闭合性骨折为3个月;
b)尺骨开放性骨折为4个月。
5.17.6 桡骨骨折
5.17.6.1 临床治愈
骨折有连续骨痂形成已愈合,肘关节屈伸功能正常,前臂旋转功能正常或活动受限在15°以内。
5.17.6.2 临床稳定
骨折对线对位欠佳,下尺桡关节分离,腕背伸掌屈受限在30°以内,前臂旋转功能受限16°~30°。
5.17.6.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桡骨闭合性骨折为3个月;
b)桡骨开放性骨折为4个月。
5.17.7 尺、桡骨双骨折
5.17.7.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功能完全恢复或基本恢复。
5.17.7.2 临床稳定
对位对线及固定良好。手术后伤口愈合,骨折部位明显连续性骨痂。
5.17.7.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尺、桡骨闭合性骨折为6个月;
b)尺、桡骨开放性骨折为6~8个月。
5.17.8 腕骨骨折
5.17.8.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愈合,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8.2 临床稳定
骨折基本愈合,对位良好,功能恢复尚可。
5.17.8.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腕骨骨折为6个月;
b)手舟状骨骨折为8个月;
c)舟状骨骨折伴月骨周围脱位为10个月。
5.17.9 掌骨骨折
5.17.9.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第二至第五掌指关节序列恢复,掌指关节屈伸正常。
5.17.9.2 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对线对位尚可,无明显畸形,留有部分功能受限。
5.17.9.3 治疗终结时间
4个月。
5.17.10 手指骨折
5.17.10.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已愈合,手指功能及外形完全或基本恢复。
5.17.10.2 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有轻度旋转或成角畸形,手指功能尚能满足一般生活及工作需要。
5.17.10.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8 下肢损伤
5.18.1 下肢皮肤损伤
同5.15.1。
5.18.2 神经损伤
5.18.2.1 坐骨神经损伤
5.18.2.1.1 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恢复满意。
5.18.2.1.2 临床稳定
可留有肌力、感觉轻度障碍,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轻度异常。
5.18.2.1.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坐骨神经挫伤为8个月;
b)坐骨神经部分损伤为10个月;
c)坐骨神经完全性损伤为12个月。
5.18.2.2 股神经损伤
5.18.2.2.1 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恢复满意。
5.18.2.2.2 临床稳定
可留有肌力、感觉轻度障碍,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轻度异常。
5.18.2.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股神经挫伤为6个月;
b)股神经部分断裂伤为9个月;
c)股神经完全断裂伤为12个月。
5.18.2.3 胫神经损伤
5.18.2.3.1 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完全恢复。
5.18.2.3.2 临床稳定
可留有肌力、感觉轻度障碍,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轻度异常。
5.18.2.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胫神经挫伤为6个月;
b)胫神经部分断裂伤为9个月;
c)胫神经完全断裂伤为12个月。
5.18.2.4 腓总神经损伤
5.18.2.4.1 临床治愈
肌力、感觉恢复满意,肢体无畸形,功能良好,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恢复满意。
5.18.2.4.2 临床稳定
可留有肌力、感觉轻度障碍,电生理检查提示神经传导功能轻度异常。
5.18.2.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腓总神经挫伤为6个月;
b)腓总神经部分损伤为10个月;
c)腓总神经撕脱伤或完全断裂伤为12个月。
5.18.2.5 趾神经损伤
5.18.2.5.1 临床治愈
感觉恢复满意,功能良好。
5.18.2.5.2 临床稳定
可留有感觉轻度障碍。
5.18.2.5.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趾神经挫伤为3个月;
b)趾神经断裂伤为6个月。
5.18.3 股血管、腘血管损伤
5.18.3.1 临床治愈
手术后伤口愈合,脉搏正常,肢体循环恢复正常。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正常。
5.18.3.2 临床稳定
伤口愈合。肢体循环恢复,但供血不够完善或遗留不同程度的缺血症状。
5.18.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股血管、腘血管内膜撕裂(未破裂)为2个月;
b)股血管、腘血管破裂为4个月。
5.18.4 肌腱及韧带损伤
5.18.4.1 髌韧带损伤
5.18.4.1.1 临床治愈
韧带修复满意,症状完全消失,功能恢复正常。
5.18.4.1.2 临床稳定
韧带修复,症状基本消失,功能基本恢复。
5.18.4.1.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髌韧带裂伤(破裂,撕裂,撕脱)为3个月;
b)髌韧带完全横断为6个月。
5.18.4.2 膝关节侧副韧带损伤
5.18.4.2.1 临床治愈
肿胀疼痛压痛消失,膝关节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4.2.2 临床稳定
膝部无明显疼痛,并节有轻度不稳定,屈伸正常或稍受限。
5.18.4.2.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8.4.3 十字韧带损伤
5.18.4.3.1 临床治愈
关节无疼痛,稳定,功能完全恢复。
5.18.4.3.2 临床稳定
关节无明显疼痛,有轻度不稳,功能基本恢复。
5.18.4.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不完全断裂为3~4个月;
b)单一十字韧带断裂、韧带替代修补术为4~6个月;
c)双十字韧带断裂、韧带替代修补术为6个月。
5.18.4.4 跟腱损伤
5.18.4.4.1 临床治愈
韧带修复满意,症状完全消失,功能恢复正常。
5.18.4.4.2 临床稳定
韧带修复,症状基本消失,功能基本恢复。
5.18.4.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跟腱不完全性裂伤(破裂,撕脱,撕裂)为3个月;
b)跟腱完全性裂伤(破裂,撕脱,撕裂)为6个月。
5.18.4.5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
5.18.4.5.1 临床治愈
膝关节疼痛肿胀消失,无关节弹响和交锁,膝关节旋转挤压和研磨试验(-),膝关节功能基本恢复。
5.18.4.5.2 临床稳定
症状基本消失,活动多或长时间工作后仍有轻度疼痛或酸困,股四头肌轻度萎缩,膝关节功能接近正常。
5.18.4.5.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非手术治疗为2个月;
b)半月板修补缝合为3个月;
c)关节镜修整为3个月。
5.18.5 下肢损伤致骨筋膜室综合征
5.18.5.1 临床治愈
症状消失,功能恢复,无后遗症。
5.18.5.2 临床稳定
症状消失,功能基本恢复。
5.18.5.3 治疗终结时间
6个月。
5.18.6 下肢关节损伤
5.18.6.1 髋关节损伤
5.18.6.1.1 临床治愈
髋关节关系正常,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可以正常负重及参加劳动。
5.18.6.1.2 临床稳定
关节关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适、功能轻度受限。
5.18.6.1.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髋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髋关节捩伤为2个月;
c)单纯髋关节脱位(关节软骨未受累)为3个月;
d)髋关节骨折伴脱位为8~12个月;
e)髋关节开放性脱位为8~12个月。
5.18.6.2 膝关节损伤
5.18.6.2.1 临床治愈
膝关节关系正常,关节无疼痛,行走无不适,关节稳定,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6.2.2 临床稳定
关节关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适、功能轻度受限。
5.18.6.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膝关节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膝关节捩伤为3个月;
c)膝关节多根韧带损伤为6个月;
d)膝关节脱位伴骨折为8个月;
e)膝关节开放性脱位为6个月。
5.18.6.3 踝关节损伤
5.18.6.3.1 临床治愈
踝关节关系正常,关节无疼痛,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6.3.2 临床稳定
关节关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适、功能轻度受限。
5.18.6.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踝部软组织钝挫伤为2个月;
b)踝关节捩伤为3个月;
c)踝关节骨折\/伴脱位为8个月;
d)踝关节开放性脱位为6个月。
5.18.6.4 跖、趾或趾间关节损伤
5.18.6.4.1 临床治愈
关节关系正常,局部无肿痛,无皮下瘀斑,无明显压痛,步行无疼痛。
5.18.6.4.2 临床稳定
关节关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适、功能轻度受限。
5.18.6.4.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跖趾或趾间关节捩伤为2个月;
b)跖趾或趾间关节脱位为2个月;
c)开放性跖趾或趾间关节脱位或闭合性骨折伴脱位为4个月;
d)跖趾关节骨折伴脱位为4个月。
5.18.6.5 距下、距舟或跖跗关节损伤
5.18.6.5.1 临床治愈
关节关系正常,局部无肿痛,无皮下瘀斑,无明显压痛,步行无疼痛。
5.18.6.5.2 临床稳定
关节关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适、功能轻度受限。
5.18.6.5.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距下、距舟或跖跗关节捩伤为2个月;
b)距下或距舟关节脱位为3个月;
c)闭合性距骨骨折伴关节脱位为4~6个月;
d)开放性距骨骨折伴关节脱位为6个月。
5.18.7 下肢骨折
5.18.7.1 股骨骨折
5.18.7.1.1 股骨干骨折
5.18.7.1.1.1 临床治愈
骨折对线对位满意,骨折愈合,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7.1.1.2 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对位良好,轻度疼痛、跛行,可半蹲,生活可自理。
5.18.7.1.1.3 治疗终结时间
6~8个月。
5.18.7.1.2 股骨转子间骨折
5.18.7.1.2.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有连续性骨痂通过骨折线,无跛行及疼痛,能恢复正常行走、下蹲。
5.18.7.1.2.2 临床稳定
骨折线模糊,对位尚满意,髋内翻在25°以内,短缩畸形在2cm以内,轻度跛行及下蹲受限,能参加一般劳动及自理生活者。
5.18.7.1.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稳定型为6个月;
b)不稳定型手术治疗为6~9个月。
5.18.7.1.3 股骨颈骨折
5.18.7.1.3.1 临床治愈
骨折愈合,对位满意,局部无疼痛,无跛行,伸髋正常,屈髋超过90°。
5.18.7.1.3.2 临床稳定
骨折愈合,对位良好,轻度疼痛、跛行,可半蹲,生活可自理。
5.18.7.1.3.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骨折内固定为9~12个月;
b)人工股骨头或全髋置换为6~9个月。
5.18.7.2 胫骨骨折
5.18.7.2.1 临床治愈
对线对位满意,局部无压痛、叩痛,伤肢无明显短缩,骨折成角小于5°,膝关节屈伸功能受限在15°内,踝关节屈伸活动受限在5°以内。
5.18.7.2.2 临床稳定
对位良好,或对位尚可已愈合,行走时轻度疼痛,膝关节活动轻度受限。
5.18.7.2.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胫骨平台闭合性骨折为6个月;
b)胫骨平台开放性骨折为8~10个月;
c)胫骨髁间嵴骨折为6个月;
d)单纯性内髁骨折为4个月;
e)单纯性后髁骨折为3个月。
5.18.7.3 髌骨骨折
5.18.7.3.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骨折愈合,行走无疼痛,膝关节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7.3.2 临床稳定
对位尚满意,骨折愈合,行走有疼痛,膝关节自主伸直受限5°~10°,屈曲受限45°以内者。
5.18.7.3.3 治疗终结时间
3~4个月。
5.18.7.4 腓骨骨折
5.18.7.4.1 临床治愈
对线对位满意,骨折线模糊,局部无压痛、叩痛,伤肢无明显短缩,骨折成角小于5°,膝关节屈伸功能受限在15°内,踝关节屈伸活动受限在5°以内。
5.18.7.4.2 临床稳定
对线对位尚可,骨折线模糊,伤肢短缩小于2cm,成角小于15°,膝关节活动受限在30°~45°以内,踝关节屈伸受限在10°~15°以内。
5.18.7.4.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8.7.5 踝部多发性骨折
5.18.7.5.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对线好,骨折愈合,伤口愈合,功能恢复正常。X线片显示骨折对位对线好。
5.18.7.5.2 临床稳定
对位良好,骨折线模糊,踝部轻微疼痛,劳累后加重,内外踝侧方移位在2mm以内,前后移位在2mm~4mm以内,后踝向后上移位在2mm~5mm之间。
5.18.7.5.3 治疗终结时间
符合下列情形的治疗终结时间为:
a)双踝或三踝骨折为6个月;
b)开放性双踝或三踝骨折为6个月。
5.18.7.6 跟骨骨折
5.18.7.6.1 临床治愈
足跟外观无畸形,对位满意,骨折线模糊或消失,行走无不适,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7.6.2 临床稳定
骨对位良好已愈合,或足跟轻度畸形,足弓轻度变平,行走轻度疼痛,距下关节活动轻度受限。
5.18.7.6.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8.7.7 跖骨或跗骨骨折
5.18.7.7.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满意,有连续性骨痂通过骨折线,局部无肿胀及压痛,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
5.18.7.7.2 临床稳定
骨折对位良好,已愈合,走路仍有疼痛。
5.18.7.7.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8.7.8 足趾骨折
5.18.7.8.1 临床治愈
骨折对位或骨折对线好,已愈合。
5.18.7.8.2 临床稳定
骨折对位良好,或骨折对线好,对位差,已愈合,外观轻度畸形,微肿胀,无压痛,行走时略有疼痛。
5.18.7.8.3 治疗终结时间
3个月。
5.19 烧伤和腐蚀伤
5.19.1 烧伤
5.19.1.1 临床治愈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治愈:
a)Ⅰ度及浅Ⅱ度创面完全愈合;
b)深Ⅱ度、Ⅲ度创面基本愈合,剩余散在创面可望换药痊愈;
c)内脏并发症基本痊愈;
d)严重烧伤、大面积烧伤者基本能生活自理,颜面无严重畸形。
5.19.1.2 临床稳定
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临床稳定:
a)严重烧伤、大面积烧伤、或Ⅲ度烧伤创面大部愈合,剩余创面尚需植皮;
b)颜面部有较明显畸形,或有其他功能障碍。
5.19.1.3 治疗终结时间
以实际治愈或稳定时间为准。
5.19.2 腐蚀伤
5.19.2.1 临床治愈
全身症状消失,皮肤创面愈合,受损伤的骨骼已愈合,功能障碍轻。
5.19.2.2 临床稳定
全身症状基本平稳,无明显后遗中毒病变,仍有散在小创面,或明显畸形应整复者。
5.19.2.3 治疗终结时间
以实际治愈或稳定时间为准。